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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主持律師翁晨貿受台中西屯扶輪社邀請,"2020至2021法治教育,醫療保健及反毒宣導"活動演講

一日吸毒,終身痛苦! 一日拒毒,永保幸福!

咕嚕咕嚕吞下肚,藥用過量反是毒

@是毒品,也是禁藥,該怎麼處罰?

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  條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規定,毒品與管制藥品,都是指具有成癮性、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,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,並依其成癮性、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四級管理。

→但兩者的區別則在於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喔!

此外,兩者在刑度上,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刑是7年以下,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;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則是6月以上5年以下,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。 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從6個月起跳,藥事法最低可以判到有期徒刑的下限,也就是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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